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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職工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指南】
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夫妻雙方可分別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提取材料: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除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外,還應根據下列不同情形提供證明材料:
(一)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租金繳納證明原件。承租人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還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二)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應提供本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原件,單身職工還需提供《具結書》原件。
提取額度: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申請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交納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超過6000元。租賃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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